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7 来源:珠溪中学
各教育单位:
根据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任务书要求,涉及我们教育系统的以下议题被列为阶段性专项整治重点
1.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办班的兼职行为。
2.高中阶段学校存在校际借读现象。
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1.形成广泛共识,建立惩防机制,杜绝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办班的兼职行为。
2.从2014学年度起,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取消任何名义的学生借读。
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
1.加强制度宣传与纪律教育,提高广大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方面对相关制度的知晓率以及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建立健全惩防机制,形成公办学校教育和管理、办学(培训)机构自查把关、教育局业务部门督查和社会监督制度。强化部门责任,落实校长主责,实行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严格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专项工作组织。由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具体分管业务的负责人和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并下设工作办公室,主要由分管业务科室承担。
2.完善管理制度。教育局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制定高中阶段借读专项治理制度和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补课专项管理制度,明确教育、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和相应措施。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会议、制度公示、专题教育等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强化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兼职补课及有偿家教行为,以“主动服务、规范行为”取信于广大学生和家长。
4.加强监督检查。在学校(机构)教育管理和自查把关的基础上,落实两项监督制度,即教育局督查制度和社会举报制度。一是教育局职成教科、中教科等业务科室,对在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教师、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进行经常性核查,并聘请督查人员到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开展日常督查。二是在青浦教育门户网站开设“兼职补课专项举报”窗口,公布业务科室、信访及纪检部门电话,并充分运用市、区各级信访、纪检部门以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构建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
5.落实责任追究。针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查属实,立即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要求违规违纪教师(包括尽职履责不到位人员)、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立即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国家人社部、监察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及上级部门关于“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青浦区教育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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